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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买卖乱象有望得以遏制

发布时间:2020-03-04 15:20:10 阅读: 来源:耳罩厂家

近日,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颁布施行了首部《中国化妆品微商标准(执行草案)》(下称《草案》),明确了微商经营的资格及行为。《草案》呈现四大亮点,自此,现实中朋友圈买卖化妆品的乱象终于有个规范来管管了。

微商也需营业执照

乱象:长期以来,微店与淘宝、京东、当当等大型销售网站有着较大的差异,并没有一个正规的管理平台,同时也缺乏监管的部门,导致假货买卖,不规范经营现象时有发生。

“单单从微商晒出来的商品图片,根本就不可能知道微商所卖的商品是否具备相关的证件,更何况这些晒出来的照片还有可能作假。”市民小王说。

《草案》亮点:《中国化妆品微商标准(执行草案)》明确要求微商所经销的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信息及批准文号、商标注册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而以个人为单位的经营者,需到当地的工商部门注册,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所售产品和外包装必须符合化妆品的相关法律规定与标准。

律师观点:“长久以来,微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不规范经营现象时有发生,而《草案》中要求微商经营销售的产品须具备相关资料,可有效地规范微商经营者的行为,大大促进微商的良性发展。”广西坤润律师事务所的胡志鑫律师表示,消费者在微店购买产品时,最好先看商家是否具有营业资格以及产品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再行购买。

诚信经营,抵制“杀熟”、“诈骗”阻碍微商行为

乱象:张小姐在微信中看中了一款韩国代购眼霜,卖家和她是多年的朋友,称此眼霜是托韩国的同学捎回来的,绝对正品,还有专柜的销售小票。然而,她用这款眼霜擦了几天后,不仅没有去眼袋的效果,还长起了脂肪粒,眼霜的外包装看起来还很粗糙,于是她断定自己买到假货了,碍于面子,她没有投诉。

据了解,如今的微信朋友圈成了不折不扣的新网络营销渠道,一个本是私密的社交空间却成了一个层层加价的“杀熟”生意场。

《草案》亮点:《草案》中,明确规定微商坚决恪守诚信经营规范,抵制“杀熟”、“诈骗”等有碍微商发展的行为,加强自律。微商严格遵守《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国家和有关部门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倡导实名制发布信息,抵制为博眼球,采用打色情擦边球、发布虚假信息等各种非正常的手段。

律师观点:“由于微商朋友圈里的营销行为大多是依托于社交关系和熟人经济,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管,消费者的买卖行为只能依靠对朋友的信任来进行,因而‘杀熟’、‘诈骗’行为屡见不鲜。而草案中,明确规定抵制‘杀熟’、‘诈骗’等有碍微商发展的行为,会大大遏制微商经营中的‘杀熟’、‘诈骗’。”胡志鑫律师表示,要想完全避免这种现象出现,光有《草案》还是不够的,关键还得依靠微商的自律,自觉坚守诚信经营。

合理设置经销代理,不得以发展下线为目的招募代理

乱象:最近,记者联系上了一专卖草本护肤品的微商“娜娜”,“娜娜”表示,他们的代理商分一级、二级、三级3个级别,三级代理商是最低级别,只需拿几百元的货就可以做,而一级代理商最高级,要拿够上万元的货,才可以做。

这样的销售方式让人很容易联想到传销:产品主要不是卖给消费者,而是卖给经销商。产品通过分销商一层一层向下转移。做到高层次等级的人员,甚至一个人的线下就能发展出好几万个代理。

《草案》亮点:在微商运营和服务规范方面,《草案》明确表示,微商品牌应合理设置经销代理机制,不得以下级代理囤货,拉人头、发现下线为目的,开展经销代理招募工作。

另外,不管是个人行为还是企业行为,任何微商都应建立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机制,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最大保障。律师观点:胡志鑫律师表示,我国严厉打击传销行为,微商如果只是以代理销售产品为幌子,实际并没有或者很少销售产品,主要仍以发展下线会员方式获利,可能涉嫌传销,会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处罚。《草案》中,明确规定“微商应合理设置经销代理,不得以发展下线为目的招募代理”,严厉打击了微商的传销行为,极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过,这需要消费者主动投诉举报,更需要相关部门的落实。

禁售假货、三无产品

乱象:邱小姐在朋友的推荐下向一微商购买了一大盒祛斑美白面膜,用了一段时间后,脸部的皮肤变得干燥粗糙,这与产品之前的“祛斑美白补水”描述明显不符合。邱小姐仔细观察这款美白面膜的外包装发现,包装上并未标注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合格证,她这才恍然大悟,自己买到了三无产品。

前不久,央视新闻就曝光,朋友圈出售的面膜多出自黑作坊,原料低劣且添加“皮肤鸦片”糖皮质激素,有的甚至超标6000倍。

《草案》亮点:该《草案》在产品及品牌规范方面,严禁销售假冒、仿冒、抄袭侵犯知名品牌所谓的化妆品,制造及销售三无及违法违规的产品,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产品品质优良,必须符合《卫生化妆品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规范》及各产品相关国家标准对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性的标准及约束。不得为追求短期极致效果,添加激素、荧光增白剂等有损消费者身心健康的物质。

律师观点:“新规的施行,肯定能遏制朋友圈买卖假货的现象,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微商市场的秩序。”胡志鑫律师表示,但《草案》中,由于缺少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新规的威慑作用必然减弱。不过,他建议,为了防止买到假货,更好地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利益,市民在交易时应注意保留聊天交易记录、支付凭证、购买商品的图片。如果可以,最好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增加购物的安全性。(记者 李东燕)

(原标题:首部化妆品微商标准施行,呈现四大亮点——朋友圈买卖乱象有望得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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